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25]7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5-5-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8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