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6-16
实施时间: 2025-6-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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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纸质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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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docx    
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