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和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自然资规[202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17
实施时间: 2025-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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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和市场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非油气矿产(不含稀土、放射性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2万元/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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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系数.docx    
2.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