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24]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2-8
实施时间: 2025-1-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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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坚持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查改并重、依法治理,加快构建权责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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