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4]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26
实施时间: 2024-4-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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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李贵生代表:
  《关于尽快成立民企综协办保护困境中优质民营企业家的建议 》(第15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更大作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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