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5年4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8
实施时间: 2025-5-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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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1.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已经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月?
  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信息,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如果您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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