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企[2025]42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3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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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辽财资函〔2025〕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全市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按省财政厅规定的决算报表统一格式编制并报送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数据的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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