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4
实施时间: 2025-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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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为“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为“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以下简称为“69号文”)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分别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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