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函[202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1-10
实施时间: 2025-2-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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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委托补充耕地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补充耕地资金),委托地方政府组织开垦相应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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