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2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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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重要经济目标及其毗连区的民用建筑等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市规划区指城市的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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