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7
实施时间: 2025-3-7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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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网络教育报名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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