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残联[2015]1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14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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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94号)及相关部门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要求,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现就本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对象
  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安排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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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通知书.doc    
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