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4
实施时间: 2024-12-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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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部署,加快推动有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淘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旧车信息审核
  对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其持有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人车合照图片后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二、优化申报审核流程
  建立全省电动自行车补贴商品库,由电动自行车生产或销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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