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库[2025]7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2-5
实施时间: 2025-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7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年度部门财务报告(样式).pdf    
2.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