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发[2024]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1-2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39-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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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精神,现就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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