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24]5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11-26
实施时间: 2024-1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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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决定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确定浙江、山东、重庆、四川、陕西、宁夏作为试点省份,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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