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4年12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9
实施时间: 2025-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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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征收管理
  1.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命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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