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3]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3-30
实施时间: 2023-3-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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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陈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台胞个税政策安排的建议》(第1229号)收悉。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在平潭工作的台胞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吸引台胞回国创业就业。201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在平潭先行先试对台税收优惠。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该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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