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3]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9
实施时间: 2023-4-1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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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朱庆添代表:
  《关于降低大中型酒店餐饮业享受政策扶持的门槛的建议》(1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现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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