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7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王志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层面针对个转企后新增小微企业出台定向奖励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个体转企业,增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后劲”的答复
  近年来,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普惠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