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4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1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29
实施时间: 2024-4-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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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许庆良委员:
  《关于社会建设上促进就业创业的提案》(20242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创业就业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财税政策对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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