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2-11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9-12-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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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完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促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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