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3]86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8-29
实施时间: 2023-8-2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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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不包括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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