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自然资发[2024]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5
实施时间: 2024-7-25
失效时间: 2026-7-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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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沈阳市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沈阳市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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