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
发文文号: 吉商外资规[2021]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1-12-6
实施时间: 2021-12-6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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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透明、高效贯彻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我省享受政策外资研发中心资格进行审核,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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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执行:
发文标题: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8-17
实施时间:20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