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3]7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2-3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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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考虑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草原生态恢复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成本调查结果和征收、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取对象及范围
  1.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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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吉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发改收费联[2025]60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11-17
实施时间:2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