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商建设字[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4-24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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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和《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5号)及《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运行字〔2024〕2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废止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2026-5-21
实施时间:202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