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商资流[2022]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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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进一步破除汽车流通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汽车消费潜力释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
  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不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加强针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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