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2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26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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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30号),现就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全省范围内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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