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1]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4
实施时间: 2021-8-4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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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征兵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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