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自然资规[202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27
实施时间: 2023-2-27
失效时间: 2025-2-26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0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各市银保监分局:
  现将《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