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21]2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14
实施时间: 2021-5-14
失效时间: 2025-5-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5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为完善2021年4月修订实施的《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发〔2016〕17号)的配套措施,现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降低创业成本,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青岛市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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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有效期:
发文标题: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 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3-5-8
实施时间: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