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2024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5
实施时间: 2024-3-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5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上申报按月正常缴纳的社保费具体操作路径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已申报完职工缴费工资,且管理子系统已生成社保费预处理信息。在“社保费申报”菜单下,点击进入“日常申报”功能模块,系统自动获取单位社保费预处理信息。点击【刷新】按钮,重新获取社保费预处理信息或征集信息。勾选需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

  2.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针对录入有误的工资金额,是否能够进行删除?
  答:针对录入有误的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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