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房管部门经租的居住用房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0]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1
实施时间: 2000-2-2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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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为了促进本市房地产租金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居住用房房产税税收政策,现就本市房管部门经租的居住用房房产税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房管部门经租的居住用公有住房的租赁收入,在2000年底前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上述租赁收入是指从事本市居民居住的公有住房的租赁业务,并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公有住房租赁收费标准收取的租金收入。
  上述公有住房仅指本市房地局系统的“直管公房”。非房地局系统的企事业单位自管或委托房地局系统物业公司管理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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