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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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以下简称 6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平稳实施,但部分市县反映存在符合条件人员不及时参保、已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各地已经对被征地农民按人员类别精准告知相关参保缴费政策,61号文件下发前征地、已落实参保指标的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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