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1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1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表》)。为进一步落实好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doc    
2.《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填报操作指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5-4-21
实施时间: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