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0]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5-25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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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做好“六保三促”工作,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就业安置、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二、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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