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1110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1]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23
实施时间: 2021-3-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0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厦门市自贸区:
  近接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的《关于打造厦门航空维修业高地的建议》(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11106号),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提案中有关涉税议题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正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出台《国家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