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22]8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2-11
实施时间: 2022-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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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管理
  (一)除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出让底价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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