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19]7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5-30
实施时间: 2019-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2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8户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了审核,认为乌审旗红十字会和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2家(附件1)群众团体符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
  另外,对2016年至今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7家群众团体进行了审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等6家群众团体符合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土默特左旗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