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5]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2-28
实施时间: 2005-2-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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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针对一些地方反映的问题,现对国家税务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时,如何与地税局协作加强有关地方税费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经协商,不实行代征方式的,则国、地税要加强信息沟通。国税局应定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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