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财政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1]4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7-30
实施时间: 2021-7-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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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为持续深化财政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加大在自由贸易实验区改革试点力度,特制定《关于持续深化财政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深化财政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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