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跨区迁移”网上自助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
实施时间: 2022-6-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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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沈阳市税务局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中推出“跨区迁移”套餐,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跨区迁移”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纳税人因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仅适用于沈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不含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在批准设立机构办理变更信息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迁移套餐”功能提交办理税务“跨区迁移&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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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