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法[202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6-8
实施时间: 2022-7-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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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执法监管最有效省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的切实举措;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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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法〔2022〕4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