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22]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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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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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