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字[2022]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1
实施时间: 2022-5-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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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为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缓缴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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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x    
2.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