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1]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4-23
实施时间: 2021-4-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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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叶醒等代表:
  《关于优化城区车位去库存的建议》(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30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四位代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建议。现就代表提出的优化城区车位去库存的建议中第4点“车位计税成本去化难涉税处理”问题,从税收方面回复如下,敬请审阅!
  一、关于车位计税的有关规定及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地下车位的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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