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收费[2022]24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3-24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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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高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为:
  (一)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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