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22]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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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提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质量,提升医疗票据监管效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21〕15号)要求,决定全面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着力建立完善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医疗收费电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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