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117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8
法规类型: 权证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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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利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场外份额转让,本所建立了基金通平台,并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以下简称本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相关业务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引实施初期,基金通平台仅支持通过报价转让方式转让基金份额,询价转让方式的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本指引实施初期,基金通平台仅支持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做市商买入或将基金份额由基金通平台转出至场内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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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pdf